纵观全球,以美国、德国、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整体绩效表现要优于中国、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究其原因,除了以杜拜法案为代表的体制机制创新外,20世纪80年代,以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OTL为代表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TTO)在长期运行过程中理顺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任务结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取得了相对亮眼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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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团队曾于2017年对全球TOP200高校的TTO做过一次案例数量和比较分析,时隔6年,团队再次对其中的TOP50高校TTO开展案例比较分析发现,TOP50高校的TTO发展相当稳定,基本没有重大调整和变化,充分验证了现有TTO组织机制与运行模式与高校的高度适配性,能够给予我国高校TTO发展更多经验与启发。
TOP50高校建设何种类型的TTO
高校TTO模式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内部部门模式,即在高校行政体系内专设相关部门(或团队);二是外部公司模式,高校出资控股,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技术转移公司或创新服务公司;三是前两者结合的混合模式,部分高校同时拥有内设部门和外部公司,两类机构在成果披露和保护、科技成果商业化等方面各司其职、共同协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周期的服务。
对比2017年的数据,TOP50高校中,内部部门模式依然是主流,51所高校中有34所采取这一模式,占比67%,其次是外部公司模式(25%)和混合模式(8%)。从国家差异来看,美国高校采取内部部门模式占比达到88.2%,而英国高校采取外部公司模式占比高达85.7%。
英美两国模式差异背后原因可能如下:一是办学理念不同,英国教育理念相较传统和保守,认为大学使命是人才培养、知识创造,商业化活动会影响严谨的学术氛围,更倾向于通过独立于高校组织框架的公司;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使命不同,对社会影响和经济利益的价值追求不同,内部部门模式强调公共利益,“造福社会”是使命核心,尽管这并不意味着内部部门模式是无偿服务的,在发挥职能时会兼顾个人、大学和合作企业的商业效益,而外部公司模式则在使命中明确了要为利益相关方创造经济效益;三是两国都有不同模式的成功案例,美国以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技术许可办公室,英国以剑桥大学、牛津大学为代表的技术转移有限公司,都对本国其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从TOP50高校TTO的组织架构来看,除新加坡国立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韩国科学技术院、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等学校的技术转移组织没有明确下属部门外,大多数高校都在机构内部设置了分工明确的部门,如高级管理部门、技术转移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营销传播部门和业务运营部门。
TOP50高校中有5所是中国大陆高校,基本都由科技开发部或技术研究院下设转化机构,组织属性是内设行政部门,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体系基本参照学校标准,转化机构自身缺乏独立财务权和人事权,转化功能发挥受到一定限制。为了破除体制障碍,清华大学设置了多元的科技转化机构,在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指挥下,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OTL)、技术转移研究院(OTT)、科研院的科技开发部和海外项目部共同构成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TOP50高校的TTO人员如何配备
全球TOP 50高校中有38所高校的官网公布了工作人员清单。结果显示,不同机构间人员规模差异较大,25人以内的小团队占比21.05%,75人以上的大型组织占比13.15%,最多的是26-75人的中等规模机构,占比65.79%。
TOP50高校TTO人员规模差异与其职能定位密切相关,并非一味追求体量巨大的技术转移团队。小团队大多设在校内,职能范围不会太宽,一般由技术转让、业务开发方面的专家组成。例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只设置了技术许可办公室和产业联盟办公室,配备9名工作人员;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产学联络处由技术转移人员和专利合规人员共12人组成。
与之对比多是,部分TOP50高校配备了规模庞大的TTO,除了技术许可专家和日常事务运营人员外,还在创业、产学合作等方面拓展业务。例如,墨尔本大学的TTO有多达331人,包括20名业务开发经理、60名专业员工,以及251位专家顾问组成。技术转移团队成员的素质要求高,成员都要具备独立思考和为不同项目选择最佳方案的辨别能力,在业务开发经理任命之前需要通过不同领域背景的专业团队审核把关。
值得注意的是,TOP50高校对TTO从业人员的硬性学历要求不高,更加强调经验丰富、具有跨领域经验。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的招聘通告都只要求学士学位,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和一定年限的行业经验是必要的资质条件。多数TOP50高校的技术许可官要求5-7年的行业经验,资深技术许可经理经验要求长达10年。技术许可管理人员要具备出色的综合素质,不仅是技术专家和工程师,还要擅长人际关系发展、沟通谈判交流,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商业、法律、经济、管理问题。
TOP50高校TTO的任务结构如何设置
TOP50高校TTO考虑到体量和组织定位,面向不同服务对象均设置了不同的职能,包括发明人、本校学生、企业和产业界、投资者等。具体任务模块可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一是面向发明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流程管理。TOP50高校TTO面向发明人提供成果披露、专利申请、技术许可方面的基础服务,形成了从成果披露到开发商业机会的标准化流程管理,只是不同高校转化机构在各转化环节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细节把握。
二是面向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与商业伙伴关系建立。TOP50高校普遍向社会开放可用技术的数据库,供意向合作企业访问,同时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广泛的行业伙伴关系。例如,爱丁堡大学的研究与创新公司推动数据技能和知识、基础设施等资源的共享,帮助企业探索应对社会挑战的解决方案。此外,部分TOP50高校提供企业赞助研究、投资大学初创企业的机会,将合作企业嵌入创新社区、创新网络内,牵头组建企业联盟,促进人才、企业、资本共同形成创业生态系统,将服务对象转化成推进研究的创新资源。
三是面向创业者的培训和资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之一是成立初创公司,部分TOP50高校设计了创业指南和创业课程,鼓励和指导师生创业,为初创企业寻找和匹配资助计划;部分高校TTO运营管理孵化器、加速器、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资源。例如,英国爱丁堡研究与创新公司为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年)提供创业服务。美国西北大学指导和培训初创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导师建立紧密联系,给予专业咨询意见和法律援助等。
四是面向区域创新的异地科研机构建设。部分TOP50高校肩负着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任务,特别是我国高校通过建立校地联动机制、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异地法人化研究院等多种方式,克服了一些短期内难以突破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例如,清华大学在各地成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帮助重大产业项目到合作城市落户,促进了多个区域的产业创新与转型升级,实现“校地双赢”。
(杨溢涵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常旭华系同济大学上海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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