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时间与计算方法是什么?
1.滞纳金开始计算的时间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日起算,一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
打个比方,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8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8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
2.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如果每月按照900元来说,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
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0.05%*300(天数)
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0.05%*270(天数)
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就是滞纳金费用。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按照上面所说,如果是第一个月应缴纳日期后的一个月之内补缴,都是不扣费的,也就是如说如果8月15日是应缴纳时间,那么到9月14日前都是不核算滞纳时间,这样就有比较宽松的时间找工作或者找到下一家承接社保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