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亦称“纸黄金”,最早发行于1969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其价值目前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组成的一篮子储备货币决定。
特别提款权是外汇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特别提款权是属于外汇的一种,外汇交易受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