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本邦了解到,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InnoCarePharmaLimited)(下称“诺诚健华”)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
在科创板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科创属性、投资者保护、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支付、广州诺诚建华等六个问题。
关于科创属性,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发行人承担课题“新靶点小分子药物新品种研发及其关键创新技术体系”下子课题“自身免疫和感染性疾病创新药物研发”下的任务“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类风湿关节炎靶向新药ICP-022的开发”。目前,该课题已通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发行人认为属于“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情形,符合科创属性相关要求。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结合“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和实施过程,以及课题与子课题的关系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诺诚健华回复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治疗肿瘤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创新药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分类标准,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下的“C27医药制造业”。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四条列示的“生物医药领域”。
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第一条规定,“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同时满足《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第一条规定的4项指标,符合科创属性要求。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将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科创属性”之“2、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五条规定的科创属性要求”相关内容更新修改如下:
“(1)研发投入情况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的研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132.95%,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139,019.30万元,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关于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及研发投入金额的相应条件。
(2)研发人员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34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49.29%,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关于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
(3)发明专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创新药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授权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包括4项境内专利及32项境外专利,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关于发明专利的相应条件。
(4)营业收入增长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04,303.28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超过3亿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关于营业收入规模的条件。
综上,公司的行业领域属于《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所列的行业领域;公司2019年至2021年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所列科创属性的各项指标要求。”
关于奥布替尼的商业化,奥布替尼为发行人的核心产品,于2020年12月获得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上市。奥布替尼目前未开展头对头研究,发行人认为奥布替尼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具有优势。现阶段,伊布替尼、泽布替尼均已纳入医保,奥布替尼在价格方面不具备优势,上市时间较晚且获批适应症较少。目前,2021年医保谈判已经结束。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相关临床研究数据是否有相同的基线或比较基准,奥布替尼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优势是否具有充分依据;(2)结合医保谈判的最新进展以及奥布替尼纳入医保的情况,分析对其市场竞争力和市场空间的影响;(3)奥布替尼上市后至今的主要销售策略,是否采取赠药等提升患者可及性的方式,如有,请进一步分析对公司业务开拓的影响,以及赠药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诺诚健华回复称,综合以上数据分析,奥布替尼相关临床试验的患者基线特征与伊布替尼、阿卡替尼、泽布替尼等BTK抑制剂针对相同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的患者基线特征相似,无显著差异,因此奥布替尼在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优势具有充分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并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国家医保目录将纳入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调出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这种动态调整机制为药品目录的调入和调出奠定了重要的机制保证,是重大的制度创新,反映了国家医疗保障领域治理水平的显著提高,有利于医保基金的高效使用,同时满足人民对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且能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对增强我国医药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后,由于患者的自付金额被大幅降低,将加速提升创新药的市场渗透率。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以伊布替尼为例,伊布替尼于2017年8月在中国获批上市,2017年中国销售额约0.3亿人民币;2018年11月通过准入谈判纳入医保目录,2018年中国销售额约2亿人民币,2019年中国销售额约7.4亿人民币,2019年中国销售额相比2018年上升约270%,具有显著的“以价换量”效应。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6月发布的《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与《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谈判、公布结果等5个阶段。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奥布替尼已成功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CLL/SLL和复发或难治性MCL。奥布替尼纳入医保后的医保支付价格为3,560.4元/盒(50毫克/片*30片)。参考同类已上市产品在纳入医保前后的销售变化情况,奥布替尼在纳入医保后预计将大幅提升患者可及性,结合奥布替尼在临床应用中展现出的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奥布替尼已被纳入2021版《CSCO淋巴瘤诊疗指南》,被列为复发或难治性CLL/SLL和复发或难治性MCL治疗的I级推荐方案,奥布替尼在实际临床应用中将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表现预计将得到显著提升。
纳入医保后,患者的年治疗费用约12.99万元,相较赠药政策,患者的自付年治疗费用显著降低,更加有利于持续提升奥布替尼的患者可及性。此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以来,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奥布替尼已纳入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使奥布替尼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施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使奥布替尼惠及更广泛的患者群体。同时,纳入国家医保也将进一步促进奥布替尼的品牌形象,进而提升医生的处方意愿。
公司已组建专业、高效且在血液瘤领域深耕多年的商业化团队,全面推动奥布替尼的市场推广工作,并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举办全国性、区域性或医院内部的学术推广活动,与临床医生交流产品特性、临床价值、研究成果、安全性数据等,对奥布替尼进行有效的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鉴于奥布替尼在纳入医保前,患者自付压力较大的情况,公司积极参加由慈善组织发起的赠药等患者援助项目,以减轻该类患者经济负担并实现创新药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之前,公司采取的赠药政策主要为:
在首轮救助时,患者自行购买使用1周期(3盒),将获救助1周期(3盒);在后续救助中,患者自行购买使用2周期(6盒),将获救助2周期(最多6盒)。上述赠药政策有效降低患者支付压力,进而在产品获批上市后快速提升奥布替尼的市场覆盖率,使更多的患者尽快接受奥布替尼治疗并获得临床获益。同时,公司也在探索创新业务模式,积极纳入政府指导的地方商保,通过多元化的支付手段增强患者可及性,进而进一步拓展奥布替尼的市场覆盖率。奥布替尼于2021年12月成功纳入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患者可及性得到有力的保障,奥布替尼的竞争力及市场潜力将进一步提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奥布替尼的赠药政策在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执行后取消。
2021年,公司赠药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为1,719.06万元,当期销售费用为29,846.26万元,期间费用为98,138.42万元。计入损益的赠药对销售费用的影响比例为5.76%,对期间费用的影响比例为1.75%,影响较小,不会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根据2021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将2021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公司产品奥布替尼的全国医保支付标准为3,560.40元/盒。为保证公司与经销商的商业战略目标与长远利益,公司制定了针对经销商的降价补偿政策,公司同意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医保执行区域内经销商及经销商对应的下游分销网络、医疗机构、药店的尚未卖出至终端消费者的库存数量给予补偿。公司应支付给经销商的降价补偿为人民币2,649.66万元,相应商业补偿计提时已直接冲减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陈蒙蒙)